(4)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9万,合同终止。
(5)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12在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9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计划总收益情况*
固定收益(152400元)+分红收益(382056元),合计收益534456元
12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8.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9.瘫痪
10.严重帕金森病
11.严重三度烧伤
12.主动脉手术
二.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事例
罗先生为他刚出生的宝宝投保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缴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3,700元,保额4万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和2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4千元。
婚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婚嫁保险金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