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上述分红示例数值仅供理解红利之用,并不代表实际红利的派发。实际派发的红利视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而定,公司对此不作承诺。上述分红示例已包含终了红利。
本计划险种组合:阳光天使分红两全2007+阳光天使附加少儿重疾2007+IPA少儿计划
如果上述计划中的保额不能满足您的实际需要,请咨询太平人寿寿险顾问,我们将为您量身定做适合您的保障计划。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3导致身故,或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此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4与您已交本合同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后(包括此日)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内(包括第180天)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5当天零时,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投保人在交纳保费期间身故、全残(参见第二十九条)或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首次发病6并经医院7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参见第二十八条),自投保人身故、被鉴定为全残或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之日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的应交保险费,且本合同持续有效。
在保险费豁免期内,我们不接受本合同的险种及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因分红导致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