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吴先生,28岁,某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年均收入8万元;吴太太,26岁,某公司职员,年均收入4万元。夫妻俩结婚不久吴太太便怀孕了。吴先生在高兴的同时也有些担忧:自己有社保而妻子无社保,为了预防万一,通过介绍,给妻子购买了1份1年期的母婴险,保额20万元;同时还购买了一份一年期的住院医疗险,保额3万元。
几日前,吴太太顺利产下了一个男孩,夫妻俩都沉浸在幸福的喜悦中。出院后,吴先生便拿着住院费用单据找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核查后,作出了拒赔的决定。
◆事例分析:
保险公司作出拒赔的处理是符合条款约定的。吴太太在怀孕期间投保的住院医疗险,对于妊娠期和生育期引发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除外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吴先生为太太购买的是短期的生育险和住院医疗险。生育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女性妊娠期的一些疾病和因分娩身故等方面的保障,同时可能兼顾新生儿的疾病和身故保障;住院医疗险是针对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并对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产品,但一般的住院医疗险对于因妊娠或生育所产生的费用是不予报销的。因此,如果需要选择覆盖妊娠和生育所产生住院费用的医疗险,则应该选择一些特定种类的住院医疗险。
从所购买的产品来看,吴先生的初衷是很好的,但没有完全了解所购产品的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对于孕妇而言,保险的需求一般是生育险和意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