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少儿疾病医疗保险
该保险对被保险少儿因患疾病而产生的治疗、住院和手术等费用提供保障。按照我国当前的医疗制度现状,少年儿童这一年龄段基本上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因此,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少儿医疗保险的前景十分可观。儿童的医疗保险包括可以作为主险单独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也包括作为附加险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按国内法令的规定,十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各个地区针对儿童的死亡保额部分都有强制规定,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道德危险(如上海:死亡保障限定金额为10万元),但对于教育储蓄部分则无限制,而对健康险的部分又会针对保额的不同对于各项医疗给付有所限制,然而为儿童购买保险,对于具有经济能力的父母来说实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