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国寿英才少儿保险
成才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成才保险金18000元。
立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立业保险金18000元。
安家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安家保险金24000元。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的1.5倍;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其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豁免责任:
投保人在被保人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单权益:
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
3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
住院治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保单生效九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九十日内发生的,对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下列各项医疗费用,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药品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45%。
二、住院费,按8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6%。
三、治疗费,按80%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30%。
四、检查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14%。
五、材料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5%。 每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5000为限。跨二个保单年度时,以开始住院日当年度约定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