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后,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给付为40000元
四、25/60/80岁对应的中档红利分别为:29732元 /146500元/340620元
五、附加短期保障说明
(一)综合意外保障
被保险人如因意外身故给付保险金50000元;因意外致残则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额,以50000元为限;
(二)住院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因意外住院或90天后因疾病住院,承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85%的比例分项报销(检查费1000元,治疗费1000元,床位费20元/天(最高1000元),手术费5000元,其他费用2000元。),年累积报销以10000元为限。
(注:疾病住院观察期为3个月,保单生效后3月内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