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在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一、若本公司收到索赔申请人的索赔申请书及相关索赔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尚未建立,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1)减去(2)所得的值: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已缴期交保险费与追加保险费之和;
(2)相应初始费用与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利益而收取的费用(该费用的计算同风险保险费)之和。
二、若本公司收到索赔申请人的索赔申请书及相关索赔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已经建立,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本公司收到索赔申请书及相关索赔申请资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若被保险人系未成年人,则本条中所述的基本保险金额应以当时适用的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最高赔偿限额为限。
(2)、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前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保险合同应给付的上述身故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全残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在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或以前)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则本公司在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终止。全残保险金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一、若本公司收到索赔申请人的索赔申请书及相关索赔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尚未建立,则该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1)减去(2)所得的值:
(1)已缴期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与两倍的被保险人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2)相应初始费用与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利益而收取的费用(该费用的计算同风险保险费)之和。
二、若本公司收到索赔申请人的索赔申请书及相关索赔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已经建立,则该全残保险金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二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五岁生日或以前)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则该全残保险金等于本公司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两倍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二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五岁生日后)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则该全残保险金等于本公司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责任免除
(1)、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受益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保险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身故;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行为或拒捕;
(六)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八)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因上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将按退保处理。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