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30000元,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每年按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依中等红利计算,预计在25岁时的累积红利可达12754元)。
学生儿童保险:
因意外伤害或投保90天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或者门诊支出.
意外伤害医疗费: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治疗费用按80%给付,给付限额为30,000元;
住院医疗费: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药品费用平均按80%给付,给付限额为50,000元;
意外门诊费用: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检查费用按80%给付,给付限额为30,000元;
重在疾病保险:对被保险人诊断出大病,直接赔付3万元;
住院定额日补贴: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按50元/天的标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