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风险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发生重大风险,受益人可领取所缴保费之和,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含)至60周岁(不含)生效对应日前发生重大风险,受益人可按保险金额的2倍领取身故保险金6万元,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后(含)发生重大风险,受益人可领取保险金额的全额3万元,本合同终止。
三、红利分配: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一保险年度,若保险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缴纳,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派红利。领取终身。
重疾险——附加少儿特疾:
一、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90天内,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指的18种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无息返还保险费。
住院医疗险——泰康吉祥
被保险人生存至16周岁的合同对应日,返还所交保费19040元,另加红利,作为教育金。如住院可领取每天100元的补贴,一次最多180天,总共可达1000天。
意外险——安心无忧:
因意外导致身故、伤残、烧伤按比例赔付50000元 ;轮船及航空意外按比例最高赔付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