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权益:
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
康宁定期保险
满期生存: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18000元,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0元,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障: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100000元,本合同终止。
保单权益:
减额交清、保单借款。
20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未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瘫痪;严重III度烧伤;主动脉手术。多个肢体缺失;双目失明;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严重重症肌无力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意外
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
被保险人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合同保障范围内的残疾,按有关规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限额50000元。
意外住院医疗保障5000元;。意外门诊除100元外80%报销。
小孩的保障权益
生存保险金
预期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累计可领取生存金596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148276元。
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身患重疾,最高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为残疾,最高可给付残疾保险金100000元。
豁免责任
国寿英才少儿保险:投保人在被保人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附加权益
国寿英才少儿保险: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
康宁定期保险: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