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保费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障(分红型)》条款为准。分红是不保证的,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生存保险金
在孩子成长至18、22、25周岁可分别领取基本保险金额80%的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当孩子成长到30周岁,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60%的满期保险金
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
一旦投保人遭遇不幸或高残,可以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50%的成长保险金至18周岁,延续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