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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摘要] 1岁儿童, 建议购买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 平安附加重疾终身保险 平安附加豁免保障成本定期寿险,为小孩准备大学教育金、创业金、高额保障、养老。
原创作者:珠海 平安人寿 尹雄武
被保险人资料:1岁宝宝[侧重需求:重大疾病保险 子女教育金 其他 医疗保险 ]
保障方案:
保险种类:重大疾病保险, 儿童保险, 定期(终身)寿险, 医疗保险, 万能保险
主要产品: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 平安附加重疾终身保险 平安附加豁免保障成本定期寿险
客户信息及需求:为小孩准备大学教育金、创业金、高额保障、养老
二、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给付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与保单价值之和。
重大疾病保险金:
(1) 9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发生重大疾病,给付本附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金";因意外发生重大疾病,无等待期。若申请增加本附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部分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2)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给付主险合同保单价值,主险合同终止。
(3)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将按一定比例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9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发生重大疾病" ,将免予收取确诊日到被保险人身故或本附险保险期满之日的豁免期间的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三、责任免除事项提示:
(一)因下列(1)(2)(4)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已收取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因下列(1)(3)(4)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价值,主险合同保单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2)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如果您申请增加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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