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投保金额的30%给付立业保险金30,000元;
安家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投保金额的40%给付安家保险金40,000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无息返还退还所交保费的1.5倍,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至25周岁前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其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
投保人在被保险人满18周岁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国寿阳光宝贝吉祥卡:
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按保险金额100%,给付50,000元;
意外伤害残疾,或意外事故烧伤,按保险金额10%至100%,最高给付50,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金
因意外伤害在二级或以上医院治疗,扣除50元免赔额后,报销单据85% ,全年最高给付保险金额10,000元;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金
因意外伤害住院,或投保30天后(及时续保者不受30天规定的限制)因疾病住院,或特定门诊治疗,报销
单据85% ,全年最高给付20,000元;
住院津贴金
因意外伤害或投保30天后(及时续保者不受30天规定的限制)因疾病住院,每日津贴60元,每次住院给付日数
以90日为限,全年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最高津贴1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