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障:
被保险人一年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5万元+状元红、如意安康已缴保费+分红,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无论意外或疾病)保障:状元红、如意安康已缴保费+分红,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18-25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障:4万元+如意安康已缴保费+分红,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25-60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障:2万元+如意安康已缴保费+分红,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60周岁后身故或全残保障:2万元+分红,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障金:如意安康
被保险人60岁前初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保险公司给付10万
第一类:
1、中风(脑血管意外) 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3、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4、瘫痪 5、心脏瓣膜手术 6、主动脉移植手术
7、良性脑肿瘤 8、多发性硬化症 9、慢性肝脏衰竭
10、严重头部外伤 11、运动神经元病 12、肌营养不良症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4、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5、再生障碍性贫血
16、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 17、冠状动脉激光治疗 18、丧失语言能力
19、脑炎 20、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 21、原发性心肌病
22、失聪(丧失听力) 23、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
24、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25、大脑去皮层综合症(持续植物人状态)
第二类:(自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生存的,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
1、 癌症(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昏迷 4、暴发性肝炎 5、严重烧伤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如意安康
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患合同列明的30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且免交以后各期如意安康保险费(且视同已缴),在60岁时一样可领取生存金17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