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1.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5.1.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
5.1.5 战争(见释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1.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1.7 法院宣告死亡,但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的失踪原因为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
5.1.8 因疾病或接受治疗引起的并发症(见释义)、药物不良反应(见释义);
5.1.9 接受整容手术或者接受治疗时遭遇医疗事故(见释义);
5.1.10 参加潜水(见释义)、跳伞、攀岩运动(见释义)、探险活动(见释义)、武术比赛(见释义)、摔跤比赛、特技(见释义)、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5.2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残疾或者烧伤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5.2.1 本附加合同5.1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5.2.2 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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