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8岁的王先生是一名工程师,现准备给孩子购买少儿保险,关注于孩子在人寿保险、教育、养老、意外等方面的保障,年交费为680元,交费期限为25年,建议投保于成长绿荫定期寿险。
原创作者:长春 新华人寿 刘红岩
被保险人资料:王先生,28岁,是一名工程师,月均收入8000元,侧重需求于人寿保险、子女教育金、养老金、意外险。
保障方案:
客户信息及需求:“成长绿荫定期寿险”是国内第一款继承年金给付型的少儿保障保险,保障孩子永远拥有正常的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该保险以第一被保险人(父母之一)的身故(全残)为保险标的,将保险金转换为递增领取的少儿养育年金。
王先生:28周岁/ 王宝宝:/1周岁;/ 保额:10万元;/ 保险期限:25年;/ 交费期限:25年;/ 年交保费:680元
产品的特点 : 针对性强 特殊时期呵护少儿生存
合理规划 继承年金确保责任延续
保费低廉 最经济实在的风险投资
方案描述:
保险名称: 成长绿荫定期寿险
保险类别: 教育保险
保险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
交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第一被保险人(父母之一)21至55周岁;
第二被保险人(子女)0至16周岁
成长绿荫定期寿险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第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按其所交保险费的1.2倍向第二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在第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前,第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之日起,在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及身故或全残之日的每年对应日,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向第二被保险人给付相应保险金(该给付比例在每年给付时,根据第二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分别确定,详见附表),直至第二被保险人二十五周岁生日前一日或身故(以先发生者为准),合同终止。
3、在第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且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将按照本合同保险金额向第二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4、第二被保险人先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5、第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将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
附: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领取年龄 项目 给付比例
0至11周岁 基本养育金 10%
12至17周岁 中学教育金 20%
18至23周岁 大学教育金 30%
24周岁 继续深造金 100%
年给付金额=保险金额×相应年龄的给付比例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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