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治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保单生效九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九十日内发生的,对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和材料费,本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已经补偿部分后,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每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5000为限。跨二个保单年度时,以开始住院日当年度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门诊治疗:
门诊治疗:对实际支出的50元以上医疗费用按75%给付医疗保险金,但每一保险年度的限额为2000元。
住院治疗:
住院治疗:按实际支出的85%给付医疗保险金,但每一保险年度的限额为8000元。
宝宝的保障权益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0元。
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身患重疾,最高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进行治疗,最高可给付医疗保险金15000元。
附加权益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保单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