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等待期90天后首次发病,并被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和严重III度烧伤等八种第二类重大疾病,且于被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的,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即200000元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日后三十日内身故的,不承担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于等待期90天后首次发病,并被首次确诊患有除上述八种以外的第二类重大疾病的,则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即20000元予被保险人。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若被保险人先被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则将不再给付任何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五、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90天后首次发病,并被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则自被保险人被确诊患第二类重大疾病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投保人所应支付的主合同的保险费将被豁免并被视为已支付。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终止效力,但本项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将延续至主合同终止或付费期满时止。
六、产品特色:
重大疾病保障全:与其他重疾产品相比,重大疾病保障34种,覆盖国家标准中的25类重大疾病。最重要的是,还能保障8种早期重大疾病,其中包含了最高发的早期癌症,原位癌。
【添益意外综合险】
因意外伤害而经医院治疗,享有添益意外医药费用补偿保额内100%报销 5000元/次(门诊、住院、手术)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须接受手术治疗,享有添益手术费用补偿5000元/次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享有现金补贴 50元/日(可高达180天)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须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享有重病监护现金补贴 50元/日(高达180天)
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可获得保险金额 3000 元至30000 元。
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可获得赔偿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