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0岁的陈先生是一名公务员,现想给刚出生的儿子购买少儿保险,保障其在教育方面的利益,做好其成长规划,让保险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年缴保费为5000元,建议投保于平安吉星。
原创作者:赣州 平安人寿 汪建平
被保险人资料:陈先生,30岁,公务员,月均收入5000元,侧重需求于子女教育金、投资理财。
保障方案:
产品特色
生存返还快,隔年一返至满期
领取比例高,三成年交返给您
满期返保费,保本安心过晚年
生命保障高,意外赔付享双倍
分红享成果,累积生息喜上喜
产品简介
投保年龄
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7周岁。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为一份,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1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满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4)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三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三项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