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上现金红利可以存放于公司储存生息,或者用于抵缴保费,或者直接提取现金,或累计领取。
二、综合保障 :
保障类别 |
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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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30,000 |
意外烧伤或残疾 |
3,00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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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障 |
33,000+教育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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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身故保障 |
3,000+教育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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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
意外门诊报销(元/次) |
3,000 |
住院 |
意外住院报销 |
33,000 |
疾病住院报销(元/年) |
30,000 |
另外,父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依靠与经济支柱,中意附加永康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在投保人缴费期内身故、残废或重大疾病时,可提供免除剩余未缴保费的保障。
5、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残疾,可获得保险金额10%至100%的赔偿.
(对于大学年金),将给付本合同的已付保费与已领取金额之差额及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对于留学深造金),将给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及已付保费的两者较大者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续保奖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每年续保时,可享受保险金额自动增加利益,每次增加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6%,直至累计增加至基本保险金额的130%。
三、抚恤金给付: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公司将立即给付3,000元作为抚恤金。
四、儿童意外医药补偿: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将按实际医药费用获得赔偿,每次意外事故,最高赔偿以所选的保险金额为限。
五、重大残废每月给付收入保障:如果被保险人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导致重大残废,将按基本保险金额每月给付重大残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三周岁或身故(以较早者为准),最长给付时间以20年为限。
六、投保人意外保险金及自动续保:如果投保人不幸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残废,其受益人(若投保人身故)或本人(若残废)可获得保险金额的赔偿;同时本公司豁免余下的保险费, 除投保人意外保险金外的保险利益将继续生效至被保险人年满23周岁。
七、住院医疗补偿:只要住院,则报销其所花费用的80%以上,包括有自费用药、进口药、床位费、空调费、急救车及车上用药费用、特定门诊费用等等。
八、残废提前给付保险金:
(大学年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其不幸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残废且残废发生时未满18周岁,可提前一次性获得所有应给付的大学教育金予被保险人。
(留学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残废,可提前一次性获得留学教育金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