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的1.5倍;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其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豁免责任:
投保人在被保人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单权益:
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
3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
住院治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保单生效九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九十日内发生的,对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下列各项医疗费用,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药品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45%。2、住院费,按8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6%。3、治疗费,按80%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30%。4、检查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14%。5、材料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5%。 每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5000为限。跨二个保单年度时,以开始住院日当年度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儿子的保障权益
生存保险金
预期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累计可领取生存金120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114733元。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进行治疗,最高可给付医疗保险金5000元。
豁免责任
子女教育保险(A): 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国寿英才少儿保险: 投保人在被保人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成长年金
投保人身故或高残而被保险人生存,每年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附加权益
国寿英才少儿保险: 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