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费的,退回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未交足二年保费的,扣除约定手续费,退还保险费。
五、被保险人自年满18周岁生效日25周岁前身故,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六、红利事项:每年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分红,领取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
宝贝2010版B款
险种各项内容 保额 保费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15000 45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30000 45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5400 30
保费合计(元)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