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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运少儿保险条款
2010-05-20 15:41:40  关键词:国寿鸿运少儿保险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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