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宝宝的健康和未来永远是父母最牵挂的事情之一,生命吉祥三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份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除了基础保障,还可作为孩子的教育金、婚嫁金,为自己的置业金、养老金,科学合理的规划人生。
产品全称:生命吉祥三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30天-60岁
产品类型: 主险
保险期限:保障10年、20年、保至50/55/…
缴费方式:趸交、3年、5年、10年、20年、30年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保额逐年递增,保值增值稳健
“吉祥三宝”采用保额分红方式,保险金额随客户年龄增长而不断提高,有效缓解由于通货膨胀带来的经济损失,确保未来时期的购买力。同时客户还可以享受到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双重收益,安全保值,稳定增值,确保资金安全。合同满期时客户可以一次性领取“吉祥三宝”所有利益,可作为孩子的教育金、婚嫁金,也可作为自己的置业金、养老金,科学合理的规划人生。
保障有力:保障双倍身价,大病额外给付
保障是保险产品独有的核心功能。“吉祥三宝”特设双倍保额的身价保障,使客户的保障利益更充分彻底,有效转移和防范由于意外导致的家庭风险。同时该理财计划还额外附属重大疾病保险和额外给付责任。给客户提供32类上百种大病保障,额外给付责任更是提供了客户患病后的理财需求及意外保障需求,大病赔付后主险仍然有效,确保客户的保险利益。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 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
1.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