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太平人寿 黄宜平
在科学投保的原理中,两个“优先投保”原则是必须遵循的:
1、家庭中:经济支柱优先投保原则。家庭保险计划有一个通行的原则,即按照成员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程度决定保险费的分配比例。如经济支柱应优先于一般成员,家长应优先于小孩。给大人的保险保足,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和全家。
万一家庭经济支柱发生不测,将给整个家庭带来灾难性影响。反之,如果他(她)能获得高额保险赔付,则能给孩子和家人留下一大笔生活费和教育费。“家长”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理解,自然就是孩子的“保险”了。
2、个体中:保障产品优先投保原则。风险不因男女或老少、富贵或贫穷而存在, 对每一个个体而言,都是平等的,所以首先应该安排本身最急需的保险种类,也就是必须考虑到保障型产品的优先性。这个最急需的保险种类如何界定?
关键是看哪一类保险事故可能对个人带来的经济危害最强。通常,我们将发生几率低、但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家庭财务平衡的风险放在首位,其顺序先后为:身故(对整个家庭带来的经济风险最大)、残疾(失去劳动和收入能力)、重大疾病(昂贵的医疗费用和营养费用支出)。而孩子的教育费用,不一定局限于保险产品,应该在家长安康基础之上的其他理财手段来实现。
我们常说,买错保险比不买更槽糕,为此提醒:不要急于比较保险产品,而要分清保险的轻重缓急,按保险真正的意义和功用来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