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参保学生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限额是多少?
答:参保缴费后,大中专学生在门急诊及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都能按规定报销。门急诊项目包括普通门急诊和特殊门急诊,后者包括门诊指定慢性病、产前门诊检查、门诊特定项目3种。
可以说,学生缴费低,但报销限额不低,超过缴费的1000倍。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可累计报销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09医保年度为2倍(限额达到90730元)。如果进入新的医保年度,该限额重新累计。
医保年度是指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六、参保学生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答:在11月30日前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学生,从9月1日开始就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在11月3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学生,从缴费次月开始。从享受待遇开始截至次年的8月31日这段时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规定报销。
七、医疗费用报销会不会很麻烦?怎样报销?
答:不会,很方便。参保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的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报销,不能报销的才由学生现金支付。正常情况下,具体报销金额定点医疗机构都会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准确算出,不用个人操心。
在学校医务室及学校选定的医疗机构看普通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所在学校的规定报销。
八、参保学生患病可以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需带什么资料呢?
答:参保学生患病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到在本市医保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至今共有561家)或所在学校医务室就医。就医时须带上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
特别提醒:在未出示有效就医凭证前,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学生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学生亲属应当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