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
1、第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按其所交保险费的1.2倍向第二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在第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前,第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之日起,在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及身故或全残之日的每年对应日,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向第二被保险人给付相应保险金,直至第二被保险人二十五周岁生日前一日或身故(以先发生者为准),合同终止。
3、在第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且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将按照本合同保险金额向第二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4、第二被保险人先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5、第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将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第一被保险人(父母之一)21至55周岁;第二被保险人(子女)0至16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
.缴费期限:25年
.保险期限:25年
.受 益 人:第一被保险人受益人——第二被保险人;第二被保险人受益人——指定或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