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参保少儿及大学生患哪些门诊大病可以享受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
答: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因门诊大病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可以享受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待遇是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
(七)原来少儿医疗保险的门诊大病中有血友病、再障碍性贫血,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这些病还能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吗?
答: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其专科门诊治疗基本医疗费用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八)参保少儿及大学生住院时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及药品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及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的,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九)参保少儿及大学生住院时需要自付的住院起付线是怎样的?
答:参保少儿及大学生住院时按照其所住医院级别不同,住院起付线也不同,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非本市医院为400元。参保少儿及大学生转诊转院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起付线。
(十)少儿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原来规定的满足条件的父母个人账户还可以用于支付其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吗?
答:可以。少儿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如果其父母的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支付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这样,参保少儿的门诊就医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参保少儿可使用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在绑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住院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2、参保少儿门诊就医使用父母的个人账户时,需在就医时同时提供父母的社会保障卡,这样,少儿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将会从父母的个人账户里支付,将不会占用少儿本人的门诊统筹基金。
(十一)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的办法是从2010年9月1日实施,那2010年9月份参保人待遇如何规定?
答:由于原少儿医疗保险年度是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且参保人是当月参保当月享受待遇,而新办法是2010年9月参保,10月才能享受待遇。所以我们对2010年9月1日之前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并且在9月已参加了住院医疗保险的,其在2010年9月期间仍可享受《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待遇。
2010年10日起开始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但对于新参保的少儿和大学生,其待遇享受时间则为当月缴费,下月起方可享受待遇。
(十二)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如何参保,其医疗保险待遇怎么享受?
答:新生儿参保仅限于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其参保和享受待遇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1、在入户1个月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且能够提供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在入户1个月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没有提供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入户1个月以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十三)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以后,其原来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年限如何处理?
答: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以后,其原少儿医疗保险的连续参保年限可与参保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合并计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实际参加时间计算。
这是因为少儿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其未参加过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所以少儿医疗保险在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连续参保年限只能和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相合并计算,但不能把其当作是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
(十四)参保人没有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吗?
答:也可以报销。但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珍手续的,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到国内我市社会保险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4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