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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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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集教育、婚嫁、养老、投资理财于一体,关爱孩子一生。三年交费,市场独有;双倍保障,更显关爱。期满给付,养老无忧;专家理财,坐享其成。借贷自如,体现人性;交清增额,实现身价。所得不交税,收入不打折,有效避税。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交和交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二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九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

二、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月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第十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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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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