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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利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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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条款为平安人寿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条款,内容参考自保险公司官方公布具体产品详细内容。条款对投保鑫利两全保险的合同有具体解释,包括权益、责任、注意事项等。

6.4 保单贷款

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7.2 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复效后,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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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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