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于颖随父母返回林口。
回到家来,于广兴的头一件事就是到学校调查了解保险金的事。于广兴说,出乎意料的是,当时的于校长矢口否认于颖2000年交的195元钱中包含40元保险费。为此,于广兴走遍了奎山乡和各个村落,找了近几十个初二年级的学生家长写下证言:2000年9月初所交195元学费中含保险金;也有没参加保险的,就写下了“上交150元不含保险费”的证言。
回家后不久,于颖的左上臂又肿起来,还不停地发烧,父母赶紧把她送到林口县医院,住了9天院,花光了家里借来的7000元钱。此时,于家已经“弹尽粮绝”了。临出院那天,于颖跟妈妈哭着说:“妈,我想回天津,你就这么把我带回家啊?”一席话,说得母女哭作一团。 2002年1月9日晚上,于颖一宿未睡,她好像和爸爸妈妈有唠不完的话,她说:“爸,你明天干啥去?你得去取证啊,我确实把保险费交了,我要是就这么走了,我屈得慌!”爸爸安慰女儿说:“白的黑不了,你放心睡吧!”
2002年1月10日5时,于颖平静地走了。于广兴说,1月14日县教委姓张的送来10000元钱,说是和人寿保险公司协商,作为特殊处理,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于颖5000元,困难补助5000元。于广兴说,女儿到死都说交保险了,他决定和学校打官司,无论如何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对于是否投保一事,校方如是说
记者看到于广兴手中的于颖2000~2001学年度收费登记卡,在代收保险费一栏是空白,于广兴说,女儿从上小学开始一直都交保险费,他怀疑代收书费一栏中的56元包含40元保险费,因为孩子的书费是另外交的。
于颖交的195元中是否包含保险费?记者来到奎山乡中学,校长不在,现任教导主任郑杰说,当时他是初三班主任,当年确实收了195元,他也不清楚具体的都是什么钱,好像是不含保险。于颖当年的班主任孙学军老师说,初一新生是先交费后分班的,他也不清楚是否含保险。
奎山乡教育办王君玲主任就记者提出的问题做了如下解释:
于颖是2000年9月份从吉庆小学升入奎山乡中学的,我是2001年3月份从县教育局调来的。奎山乡各校学生的学杂费全部是每年开学后的9月份收取。一般情况下保险费包含在学杂费里,只有2000~2001年度是分开收的,不清楚为什么这样收。2000年9月份开学后,奎山乡中学四百多名学生没一个交保险费的,为此,教育局批评了校领导,后经过学校工作,全校只有17人交了保险费。这些人的名单在教育办和保险公司都可以查到。
至于有的人只交了150元学杂费的问题,校方解释说,不是不含保险费,是照顾特困生。2001年9月份,于颖交纳了保险费,是代办员丁会计直接办的。孩子得病后,经协调,保险公司答应从人道角度出发,给予困难补贴3000元。后来,家长又把问题反映到局里,2001年12月,局里派纪检委金书记来调查,找一些人了解情况,采证言,得出了2000年交的195元学杂费里不含保险费的结论。
9月份以前,保险费交给人寿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给教育办开了收据,但家长手中无任何凭证。1999年,奎山乡中学三百多人投保,2000年17人投保,2001年361人投保,2001年9月后,家长手中都有凭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