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我国工伤死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全国人均收入20倍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0年我国对工伤死亡补助金作出了调整,包括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等;主要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当时相关人士解释的原因是:

  职工遭遇车祸可从2006年实施的交强险获赔,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原条例中仅明确遭遇“机动车”车祸算工伤,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车祸算不算工伤?公众对此强烈反映原规定有失公平,要求修改。

  一次性工亡补助提高

  修订草案还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经测算,按200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目前,各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不尽相同。

  北京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北京市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7元为基数计算,目前北京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总额为193776元。

  另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律所也纳入工伤保险

  此外,修订草案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并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不参保单位将被加重处罚。与此同时,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被大大简化,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时限大幅缩小因工死亡补助大幅提高

  扩大适用范围:事业单位也应当参保

  新规: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旧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扩大认定范围:坐轻轨火车受伤算工伤

  新规: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旧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