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网上,正式公布了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细则。据悉,最近七年,浙江连续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标准。
记者昨从金华市社保处得到证实,全市11.67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初已正式上调,平均涨幅为每人每月160元。
月人均增加160元
细则规定,凡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可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160元,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48元,特殊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2元。
普遍调整
普遍调整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全省退休人员按月人均69元的额度。根据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金华标准为66元,仅比衢州和丽水64元的标准略高。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月人均55元标准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加3元。
也就是说,一位缴费年限为20年的金华退休职工,每月增加的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66元+3元×20年=126元。
特殊调整
特殊调整是指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主要适用于三种退休(退职)人群:一是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170元。
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三是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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