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能报医疗费用,将不再是新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才能享受的待遇,新疆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3月1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获知这一好消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黄恒义介绍: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链条延长至产前,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这些工作正在全疆范围内展开。大概去年四五月份一些地方已开始扩大城镇居民保险的支出范围,在无须多交医疗保险费的前提下,按定额来报销参加城市居民医保生育人员的生育医疗费。
定额就是限定支付的额度,比如:顺产每人1500元、助娩产每人2000元、剖宫产每人3000元,居民生育时的费用包括住院、检查、床位费等,主要是医疗保险由居民保险报销。
记者还了解到,新疆已要求各地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可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并要求各地统筹考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衔接,积极探索保障城镇居民生育相关费用的具体措施。
在石河子市已实现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产、生育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将可报销。目前,新疆的阿克苏地区、巴州等地已将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今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6万,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83人,失业保险达185万人,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9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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