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一旦失业,最长可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目前,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工作人员十余万人,此外,各单位还聘用了大量编外工作人员。今年年底,省人社厅将会同省直各主管部门,共同检查、验收所属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对漏保、欠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据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解释,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事业单位在用人方面有了很大自主权。与此同时,被辞退的失业人员,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若不参加失业保险,则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我省某厅下属事业单位辞退数百人,因失业保险停保,被辞退人员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位负责人建议,省直各主管单位应督促、引导下属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失业保险,要让事业单位的领导者、法定代表人知道,不参加失业保险就是违法,而违法的后果是严重的,一方面要接受经济处罚,另一方面要赔偿失业人员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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