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医疗保险待遇:
1.一般疾病医保:
a.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b.住院费用报销80%左右,个人承担20%左右。
2.慢性疾病门诊医保:门诊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同上。
3.大病住院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同上。报销封顶金额二十万元左右(部分地区三十万元)。
十、其他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待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致残的享受伤残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产前检查和生产的费用,由社保按比例报销;同期参保的丈夫有一周的陪护假,假期工资由社保支付。
十一、保留、转移、退保、继承:
1.保留:因停保、参军、出国留学、判刑等情况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保留。之后可以再续保,前后几次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累计计算。
2.转移:可以同城转移单位或转为个人缴费;异地转移的需要转入地社保中心同意。
3.退保:城镇户口的不能退保。出国定居的和农民工返乡的可以退保。
4.继承:参保人在退休前逝世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金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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