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5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连年提高,一张更加坚实细密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提升着幸福指数,让百姓生活更安稳。
填补制度空白
形成服务体系
“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2007年,我国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一老一小”有了医疗保障。随着居民医保的迅速推开,以及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在全国普遍实施,我国从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居民的全面覆盖。
2009年,新农保起步,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我国农民在60岁后首次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障。农民在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后,又实现了“养老不犯愁”。我国还全面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制定实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展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扩大了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国务院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一五”时期,我国填补了多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空白,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最快的时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形成了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干、以银行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并逐步向乡镇、行政村延伸。目前,全国县和县以上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达到7000多个。随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保制度的推进,社保经办服务网络快速向城镇的街道社区、农村的乡镇及行政村延伸,目前已建立的基层服务站所超过19万个。
扩大覆盖范围
解决遗留问题
“十一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建设快速推进,社保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单位职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从城镇扩大到农村,越来越多的人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
到2010年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57亿,与2005年相比,增长46.8%;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2亿,比2005年增长213.5%;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加上新农合,总人数超过12.6亿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1.43亿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管理服务的参保总人数已超过12.5亿人次。
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十一五”时期,我国还着力解决了一批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央财政安排509亿元资金,用3年时间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600万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统筹解决了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200多万人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国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再就业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3项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国务院决定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些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为维护社会公平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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