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综合统计和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立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
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二)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
承办市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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