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下达进度,中央财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447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5亿元、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20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5亿元已全部下达。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给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一律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将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
切实保障抗灾救灾资金需要。继续大力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0年中央财政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预算安排1002.99亿元,已下达918.92亿元,完成预算的91.62%。目前,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进展顺利,城乡住房重建基本完成,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中央财政拨付资金35亿元,大力支持玉树地区抗震救灾。切实保障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需要,三年内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210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20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5亿元;2010年安排90亿元,2011年拟安排100亿元,2012年拟安排20亿元。目前,先行启动的禅古、甘达两个示范村700余户农牧民住房建设即将完工,第一批重建项目已开工建设。同时,针对今年水旱灾情严重的情况,及时安排资金72.72亿元,大力支持各地防汛抗旱,切实保障南方洪涝、西南旱灾等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做好水利防灾减灾等工作。支持甘肃省舟曲县开展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救灾工作,中央财政及时拨付综合财力补助资金5亿元,用于抢险救灾、基础设施修复以及倒损房屋重建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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