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上海市由街道、镇等基层政府出资投保,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为街道、社区的居民购买社区综合保险。社区综合保险,是一揽子保险产品的组合,由太平洋保险、中国人民保险等保险公司承保,主要险种包括“社区居民住宅及公共设施火灾责任综合保险”、“社区公众责任保险”、“街道固定财产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截至2009年底,社区综合保险已基本覆盖上海全市范围。
综合保险的政策属性
上海社区综合保险是政府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签订保险协议的方式购买保险服务,订立的一揽子保险产品组合的保障计划。一方面,保险公司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协助政府创新社区风险管理模式,具有商业保险的属性;另一方面,社区综合保险由政府出资,以提升政府社区管理水平为目的,带有明显的公益性,体现了政策保险的属性。
从保险性质的角度来看,社区综合保险是一种介于商业保险和政策保险之间的保险产品组合,是一种政府主导实施的保险组合计划;从推广过程来看,社区综合保险的普遍实施与上海市保监局、金融服务办和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植密切相关。2009年,上海市政府更是将社区综合保险纳入当年十大实事工程,社区综合保险具有明显的政策属性;从险种组合来看,包括社区公众责任保险在内的险种都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正外部性,社区综合保险的性质,可以进一步明确为政策性保险。
发展社区综合保险,应当由国家给予财政补贴的支持,出台保险公司经办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从更广泛意义上讲,政策性保险的发展,亦可以采取综合保险的方式,探索适宜的保险产品设计与组合方式,推动政策性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综合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现代保险具有的社会管理功能,在上海社区综合保险实践中得到了突出体现。上海市综合保险最早建立于2002年,适用于上海市各类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其中主要是农民工)。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以及门急诊医药费补贴。从上海社区保险的实践经验看,其社会管理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保险建立了社区风险管理体系。保险公司积极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普及减灾防损知识,减少事故发生,并降低事故发生时的损失程度。
2.综合保险建立了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社区公共安全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专业的损害赔偿处理程序具有较高的效率,不仅可以分担政府公共救助的财政压力,还可以分担政府面对公共安全事件时的政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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