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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超龄人员补缴保险可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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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9月1日起,海南省4.5万余未参保超龄人员养老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从即日起补缴完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 15年最低缴费不超2.4万元缴费次月即可享受待遇

  《通知》要求,超龄人员按2010年前(即1996年至2010年度)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相应缴费年度内,其可自愿选择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为基数进行补缴,费率为20%。根据相关要求,补缴人员在确定补缴基数后乘以20%,即可得出每年的补缴费用,累计叠加即可得出应该补缴的保险费。

  根据相关要求,补缴人员缴费基数比例只能选择60%、70%、80%、90%、100%的其中一档。也就是说,如果超龄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选择60%的比例,那么他每月的缴费基数是1996年至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乘以60%,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是缴费基数乘以20%。据初步计算,如果超龄人员从1996年补缴至2010年,选择60%比例,共计缴费额度不到2.4万余元,选择100%比例,共计补缴费不到4万元。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资料显示:全省在岗职工每月平均工资分别是:1996年是456元,1997年是472元,1998年是520元,1999年是572元,2000年617元,2001年693元,2002年790元,2003年866元,2004年1054元,2005年1201元,2006年1324元,2007年1613元。2008年是1822元,2009年是2078元,2010年是2585元。

  缴费年限 年龄每超一年少缴费一年70岁以上人员只需补缴5年

  《通知》明确,今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超龄人员,以60周岁为基数,年龄每增长1年则向前减少1年实际缴费年限。超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最少不低于5年。

  例如,王某如果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是61岁的老人,那么他的实际缴费年限抵减1年,只需要一次性缴纳14年的养老保险费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称,本次补缴是一次性的。如:某李今年70岁,从未参保,则李某需一次性补缴以2010年起往前推五年,即2006年至2010年五年的养老保险费。

  另外,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领取一次性待遇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将已领取的指数化月平均养老金退回社保经办机构。

  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其实际缴费年限接规定进行抵减。如刘某今年70岁,以前参保五年,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则其可以直接领取养老待遇。

  超龄人员参保后,其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视同缴费年限。如张某今年70岁,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为20年,补缴5年后,其缴费年限共计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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