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意味着今后农民工与本市职工将一视同仁。今后,在本市工作的农民工,在其离津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解决了农民工的返乡或就业地点变更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农民工返乡时纷纷退保的情形将不再出现。
本市单位缴费转移12%
从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上看,目前,本市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费为8%,按照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将转到转入地,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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