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未得到相应的报销,就是因为你没有办理区外就医的相关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可咨询:86310267。
2、我婆婆心脏不好,今年做了心脏支架手术,自付了3万多元钱,家庭比较困难。她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没有城乡医疗救助?
答:我区于2009年已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其救助对象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对“特困职工”、“低保人员”、“五保人员”实行实时救助;对患大病或重病后个人自付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实行年度救助。年度救助的条件为: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心脑血管疾病、尿毒症、慢性肝炎(中、重度)等大病或重病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人员。你如符合上述条件,2011年预计在12月份就可以申请救助,申请表由个人填写,村委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科,经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组织发放。具体事宜可致电:8631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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