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东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了解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刚刚联合下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直接纳入或缴费纳入的方式将广东省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这标志着我省基本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的问题,从政策层面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广东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杨健海处长告诉羊城晚报记者,《通知》实施后,预计可以解决约32万人的未参保问题,他们以后每月大致可以领取千元左右养老金。
破产国企员工纳入保险
杨健海处长告诉记者,《通知》的主要适用范围为:现为广东省户籍,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曾与广东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简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广东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此次针对的是县级以上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要将这部分人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杨健海说。《通知》同时明确,已参保但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与单位(不含现工作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未参保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干部不要缴费,直接纳入养老保险。其他人需要缴费后纳入养老保险。不缴费纳入养老保险的人不多。”杨健海告诉记者。
《通知》要求,对于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83号文)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参保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和干部,以直接纳入的方式纳入养老保险,不需要缴费,从本通知实施之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但不补发过去的养老金。直接纳入人员首次领取的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实施83号文时的标准和办法计算,并按规定逐年调整至本通知实施之月。
不能直接纳入的未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参保。不符合直接纳入的其他未参保人员,可自愿按照本《通知》的缴费办法一次性缴费后纳入养老保险。在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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