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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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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7%,你自己缴纳7%

  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这个只有一般效益很好的国企才会有的,且比例又公司自己定,一般公司缴个公积金就算很道义了)

  另外要说的是社保和个调税的关系

  在缴纳个调税的时候,是把个人扣金那部分扣除后再算应纳税基数的,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超过12%的部分(个人和企业缴纳部分)也需要算在应纳税基数中,比如上面说的公积金7%、补充公积金8%,加起来就是15%,那么个人扣金那3%的部分就要算在应纳税额中,同时,企业的那3%,虽然不是从个人工资里扣除的,但还是要算在应纳税基数中,也就是说,个人要为这笔费用的个调税埋单。

  医疗保险使用这一块,各地对于划入个人账户的方式不同

  爱说的是南京那种按月划入的方式,还有很多地方是按年划入

  具体来说是这样的,医保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同时社保缴费基数变更也是在4月上中旬确定。

  医保局会在4月1日按照每人的社保基数预提1年的个人医保(也就是那2%)进入个人医保卡账户,但这时候就有问题出现了,4月1日的时候,当年的社保基数尚未确立,医保局只能按照上一年的基数来预计当年的个人医保金,那么这个差额该怎么办呢?那就是在第二年的4月1日来补足少算的或扣除多给的。可能这么大段字看起来会觉得很麻烦,那我们举例来说

  某人2004年月平均收入5000元,2005年月平均收入4000元,2006年收入6000元

  医保局在2006年4月1日给个人账户打入金额的时候,社保中心还没有核准2006年的缴费基数(也就是2005年的月平均收入),所以医保局还是按照2005年的缴费基数(也就是2004年的月平均收入)来计算全年的个人账户数额,也就是5000*2%*12=1200,但实际上此人这一年的个人账户数额应该是4000*2%*12=960,那么这多给的240元会在2007年4月1日的时候扣除。同时2007年4月1日打入帐户的新一年个人金依然是960元(其实应该是6000*2%*12=1440元),少给的480元,会在2008年4月1日补回来。所以因为大部分人每年的缴费基数都不相同,所以几乎每个人每年3月的帐户总数和4月时,看到的历年帐户的金额是不同的,这就是医保局在做每年的费用核算时产生的。

  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2007年7月1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2007年8月1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那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这点有个补充,申报工伤有两种途径,一个是单位申报,就和上面爱说的一样,30天内有效,还有一种是个人申报,一年内有效,但由于伤势或其他原因,拖得越久证据就越不足,个人申报的话也会因为不懂得流程耽误很多时间和精力。

  生育保险方面,流产的、难产的、多胞胎的、早产的,可以具体看看下面这个链接,虽然是上海的政策,但各地都有相似性。可能上海和南京政策上有不同,公司绝对不会管这方面的报销,都是由医保直接和孕妇挂钩。在生育检查生产住院期间,医保统筹范围之内的都是医保统筹支付,当然自费的项目(比如高级病房、自费药etc)还是要自己承担。生好孩子后,自己去医保局申请生育补助,医保局给3000块钱。社保那块,再给3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收入。晚育的加半个月,多胞胎的,多一个加半个月如果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是大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那么社保只支付缴费基数那部分,剩下的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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