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美国潜心研究一年美国劳务派遣制度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谢增毅告诉本报,采用劳务派遣,公司只要支付工资,理论上,其他的包括社保、辞退赔偿等各项责任可以全部转嫁到劳务公司。
正是出于对这种走向混乱的用工形式的警惕,劳动合同法单辟一节,专门规范和约束“劳务派遣”。
不料,事与愿违。现在很多企业,包括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的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纷纷在年底前突击把一些员工改为劳务派遣。有的企业甚至让劳务公司公开竞标,以求把企业的成本和责任压到最小。
正是企业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大增,劳务公司才欣欣向荣。“我听说现在很多人都想去做劳务派遣公司。”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官员说。
然而,企业和劳务公司双赢的代价,是大量老员工的情感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伤害。
11月8日,中国银行四川德阳分行一位工作了十多年的代办员在无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威胁着当场和德阳分行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另一家他们一无所知的劳务公司签署合同。“十多年来我工作兢兢业业,如履薄冰,由于工作出色多次被分行评为先进工作者、操作能手。分行多次许诺合同制员工在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后就可以转成正式员工,但这却只是多年来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梦。”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代办员向本报写道,“本以为(新法实施后)今后的劳动用工条件会有所改善,不必再在比正式员工低一等的环境下工作,可万万没想到等来的竟然是更加悲惨的局面。”
据她介绍,本次中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有2/3都是在中行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人员。
劳务公司政府办?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公司有26158家,其中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或审批的接近70%
今年8月,在仔细研究完新劳动合同法后,拥有16年企业管理经验的郭学明再一次想到了劳务派遣。郭在大连市经营着一家拥有两百多人的出口贸易企业。
在他看来,虽然劳务派遣让员工归属感减弱、工种更加临时性,但相比新法其他严苛的规定,企业若想降低用人成本和提高用人机制的灵活性,劳务派遣还是一条不错的途径。
但是他还没有下定决心。
郭学明两年前就试行过“劳务派遣”。那时,劳动局经常稽查企业,主要看企业是不是为员工缴纳养老、工伤、医疗保险。每每查到企业没有缴纳的时候,他发现劳动部门经常说,给你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罚款就免了。事后郭发现,这些劳务公司大部分是与劳动部门有关系的人开办的。
此外,郭学明还发现,如果是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并不能纳入公司的成本,税收缴纳很高。但是只要通过劳动部门的这些劳务公司,就可以纳入成本,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就降了下来。
将工人工资3%到5%作为劳务公司的管理费后,郭学明开始了和劳动部门下属的劳务派遣公司2年的合作。直到去年,大连市通过新政策,企业只要为员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就可以算作成本,郭才决定停止劳务派遣。
很多劳务公司和当地劳动部门关系密切,这并不是大连的特例。山东一家负责地市劳务派遣的公司员工也对本报记者说,他们公司是市社保局下属的劳务公司,各方面都有“保障”,而他们公司的派遣客户包括各大银行、事业单位、省属企业以及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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