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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吉林省养老金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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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5、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6、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局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比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按照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省人社厅视频会议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平稳有序,顺利落实,按要求在2011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的退休人员手中。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同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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