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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办理社保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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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广州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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