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互助式养老保险制度对被保险人的养老金规定了一定的层次性,也就是说,老年人所得的养老金按投保的情形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普通养老金,即社会上每一个老年人都有权利享受的养老金,也不论收入多少,享受的条件是达到规定的年龄,并且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过一定的保险费。第二个层次是雇员退休金,是对在职劳动者即工薪领取者而言的。企业的雇员只要按规定交纳保险费,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后,即可享受雇员退休金待遇。享受此种退休保险的只有企业的雇员,企业主或政府在职人员则没有这种保险项目。第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是指企业补充退休金。这是企业为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声誉,保证退休职工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待遇而实行的退休金待遇。这种保险项目是在雇员退休保险的待遇上,根据企业的效益好坏附加的保险项目,一般是由企业单独投保。
投资互助式养老保险制度对资金管理难度较大,需要的科学性也很强。但全面衡量起来,这种保险方式具有很多优点。例如,保险金来源比较丰富,由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投保;层次较多,也可以满足社会各层次的不同需要,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此外还有社会覆盖面宽等优点,还是比较科学的。美国是比较典型的投资互助式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我国自90年代以来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了改革,其基本目标就是向这种投资互助型的方向发展。
三 社会自我保障模式
自我保障模式也叫强制储蓄模式。这种保险制度下的保险基金来自于企业和劳动者两个方面,国家不进行投保资助,仅给予一定的政策性优惠。这种社会自我保障的做法必然要求企业和劳动者的投保费率较高,否则便无法得到足够的基金。因此,必须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而水平也较高的情况下才能实行。
世界上只有少数亚非发展中国家实行这一制度,而实行的结果取得成功的要数新加坡。新加坡现在不仅实现了不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养老保险,而且积累了一笔十分丰厚的社会公积金;不仅实现了养老保险资金的良性运行,保证了退休者晚年生活需要等问题。但其他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国家实现这一制度的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就在于社会投保能力不强,造成资金短缺,不能实现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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