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城镇居民出国(境)定居、死亡的,历年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城镇居民出国(境)定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其本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9、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如何处理?
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前跨省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可以全部转移,也可以一次性退还其本人。
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前省内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全部转移。
二、海南省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按海南省超龄参保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超龄参保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
(2)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3)曾经参加过海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并已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或曾经参加过海南省基本养老保险,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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